“加密货币界最大案”PlusToken获二审宣判:32万枚比特币、920万枚以太币等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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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货币为掩护进行网络传销,涉案金额超400亿元的“加密货币界最大案件”二审判决出炉。
11月26日,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义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涛犯隐匿、窝藏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历时一年多,2018年5月,被告人陈波搭建Plus 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程序,开始从事互联网传销活动。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民众参与。
备受关注的是,原判决对扣押的数字货币予以依法处理,其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根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币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EOS、瑞波币等八种虚拟代币。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测算,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约148亿元。
具体而言,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平台用于收取会员支付的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评估:截止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收取会员支付的比特币(BTC)31.42万枚、比特币现金(BCH)11.75万枚、达世币(DASH)9.6万枚、狗狗币(DOGE)110.6亿枚、莱特币(LTC)184.77万枚、以太币(ETH)、万枚、瑞波币(XRP)9.28亿枚。
01. 查获32万比特币
Plus Token平台此前是“加密货币世界最大庞氏骗局”,其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实则为网络传销。
今年9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Plus Token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波、丁赞庆、彭义轩、顾志江、袁媛、陆娇龙、陆万龙、郑静、王仁虎、何思思、刘佳、刘帅、彭波、吴建宏等14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涛因窝藏、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11月2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公安部曾公布Plus Token案细节,该案是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件,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关系层级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价值超400亿元。
根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币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EOS、瑞波币等八种虚拟代币。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测算,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约148亿元。
具体而言,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平台用于收取会员支付的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评估:截止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收取会员支付的比特币(BTC)31.42万枚、比特币现金(BCH)11.75万枚、达世币(DASH)9.6万枚、狗狗币(DOGE)110.6亿枚、莱特币(LTC)184.77万枚、以太币(ETH)、万枚、瑞波币(XRP)9.28亿枚。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28日之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该平台钱包地址,共计6349.06枚比特币(BTC)、1864.15枚比特币现金(BCH)、1671.83枚达世币(DASH)、3556万枚狗狗币(DOGE)、2.33万枚莱特币(LTC)、8.29万枚以太坊(ETH)、110.86万枚EOS、876.33万枚瑞波币(XRP)。
02.网络传销流程曝光
随着终审判决的披露,Plus Token案中的网络传销流程也被曝光。
盐城市中院裁定书显示,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策划在互联网上搭建基于区块链理念的平台,进行传销活动,并先后聘请被告人郑静、王仁虎团队负责APP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并以该域名建立网站,该平台APP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
2018年5月起,被告人陈波、袁媛等先后招募被告人刘帅、陈涛、何思思、刘佳、彭波、陆娇龙、吴建宏等人从事该平台客服、币圈转账等工作。2018年8月,应被告人丁赞清邀请,被告人陆万龙加入该平台,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活动主办方及新闻媒体,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
该平台并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通过互联网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家进行传播。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上线用户的推荐获得平台会员账号,缴纳500美元以上数字货币门槛费,开通“智能狗”即可获得平台福利。会员按推荐、发展顺序分为上线、下线两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入资金额度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作者五级。平台设立智能搬砖收益、友情链接收益、高管收益三种主要收益方式,根据发展人数、付费额度直接或间接给予返利。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追究,陈波、袁媛将平台客服团队、汇款团队搬迁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并继续利用该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经上海晨星电子数据取证鉴定中心对该平台后台电子数据进行鉴定:自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户(经身份证重复账户剔除后),其中通过身份认证的账户数,最高级别达3293个。
此外,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涛在明知平台负责人陈波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相关数字货币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主动与鲁娇龙合谋,转移、藏匿比特币(BTC)1378枚、达世币(DASH)112枚、狗狗币(DOGE)1224万枚、莱特币(LTC)3334枚、比特币现金(BCH)397枚、EOS30万枚、以太坊(ETH)2777枚。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imToken,案发时上述数字货币的价格折合人民币约1.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卢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后,将其兑换450枚比特币并转移隐匿。由于上述被告人的隐匿、转移,456枚比特币、.4枚EOS币、911枚以太坊最终无法追回。
案发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陈波、丁赞庆、彭义轩、袁媛、王仁虎从瓦努阿图被遣返回国后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顾志江在湖南被抓获归案;6月29日,被告人彭波在香港西九龙口岸被抓获;7月5日,被告人刘佳回国自首;7月31日,被告人卢万龙从柬埔寨被遣返回国后被抓获归案;8月13日,被告人郑菁在长沙被抓获归案;8月15日,被告人刘帅、陈涛经电话通知后被抓获;8月23日,被告人卢娇龙、何思思、吴建宏回国自首,上述被告人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义轩、顾志江等人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全球还没有任何一家央行推出主权“数字货币”。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太坊和比特币区块链钱包,指出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它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备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讲,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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